[2012-17号] 关于做好我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2-09-12文章出处: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浏览次数:127

动物生产与疫病防制实验教学中心、相关学院:

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开展“十一五”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(建设单位)验收工作的通知》(教高司函〔2012〕114号)文件精神,教育部近期将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(建设单位)进行评估验收工作。为了确保中心能顺利通过教育部的合格验收,现将我校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验收范围

动物生产与疫病防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(建设单位)

二、时间安排

9月3日��24日:中心按照教高司函〔2012〕114号文件精神,并结合验收指标评分表完成验收所需要的相关书面材料。并于25日前将附件1-3材料一式6份报送至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。

9月26日: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、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。

9月27日��10月7日:中心按照专家意见进行整改与完善,形成第二稿材料,并于10月7日前将第二稿电子版材料发至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。

10月10日:学校组织专家进行二次评审,中心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进行整改与完善.

10月12日��10月15日:向自治区教育厅提交验收材料.

10月15日之后:迎接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验收评审。

三、验收需要准备的材料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1、撰写验收自评报告(见附件1)

2、填写《验收数据报表》和《建设成果明细表》(见附件2)

3、示范中心“十二五”发展规划(见附件3)

4、完善示范中心网站

5、验收相关支撑材料

 

 

二○一二年九月十日